两人因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!
市公安局通报,3月22日晚,有关“上海马上封城7天”“全封4天”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经警方调查,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张某某(男,38岁)、俞某某(男,42岁)为博取眼球,吸引关注,自行编造上述信息,分别发布在同事群、业主群内,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。目前,张某某、俞某某因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警方提醒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广大市民要从官方发布渠道获取防疫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编造、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。
目前,张某某、俞某某因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而另一位身处这次事件的“风暴眼”的网友Y先生,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自己也是在群聊中看到,因认为群里有“靠谱”的人,于是就将该信息转发至了有60多人的球友群,本意只是想提醒朋友准备一些生活必需品,以防不备,没想到会引发疯狂传播,向大家道歉。
现在,编造虚假信息的张某某、俞某某被立案侦查,将信息转发的Y先生,是不是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?
我国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规定:
第五十四条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、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。
也就是说,传播虚假信息,也是违法行为。
那么,自己觉得信息“靠谱”,是不是就能转呢?
虽然Y先生主观觉得“靠谱”,但是实际上这个消息来源并非官方信源,而这样重大的事项发布,在没有官方口径的情况下,更不能随意转发。
那么,Y先生事后主动在朋友圈发表申明,希望大家停止转发,是不是就能免责呢?
虽然Y先生在朋友圈发表声明,但是并不能消除之前转发造成的影响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,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如果他的行为引发疯狂转发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,严重的可能会涉及传播虚假信息罪,涉及刑事犯罪。
未经允许,不得转载,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!
END
记者丨沈雪颖
视频丨吴依娜
小编 | 张帼霞
往期推荐
【看·法】手把手教你开“居家健康监测证明” ▲ 点击查看原文
【看·法】神秘来“客”到访车库 豪车女子万元茅台不翼而飞▲ 点击查看原文
民法典(442):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 ▲ 点击查看原文